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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2021-04-23 08:57:33

4月30日,海口召开《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并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安居型商品住房信息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关于公众关心的销售价格,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

同时,我省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试点市县在试点过程中,可在购房条件、资格审查、轮候规则、分配管理、转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好事办好。

此外,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在土地、金融等方面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对需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开发贷款,并给予优惠等。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全省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加快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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