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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建18000套安居型商品房!长秀仕家项目今日开工
2020-12-18 15:07:57

12月16日,作为海口今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之一的长秀仕家项目动工,至此,海口2020年已完成土地挂牌出让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预计至2022年底,海口将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房18000套。

长秀仕家开工现场

长秀仕家开工现场

今天开工建设的长秀仕家项目占地45.77亩,地处海口市长滨路,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2.28亿元,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推动解决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住房问题。

长秀仕家效果图

长秀仕家效果图

据了解,2020年,我市已选取了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药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福邻中心地块(41.44亩)、下洋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235.97亩,共计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5380套,将超额完成5000套年度建设计划。截止目前,我市已开工建设长秀、药谷北、美安福邻中心、下洋瓦灶等4块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共计140.99亩,共计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3365套,2022年将陆续交付使用。其中,长秀仕家项目计划建设1020套,药谷北项目计划建设1491套,美安福邻中心项目计划建设566套,美舍仕家项目计划建设288套。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地段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

示意图

海口超常规加快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进度,为确保完成今年开工建设5000套,2021年开工建设6500套,2022年开工建设6500套,海口力争三年时间开工建设18000套。海口目前已提前谋划2021-2022年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为保障未来三年内各区以及江东新区CBD区域内企业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我市结合全市土地储备以及正在推进的江东安置社区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初步选取西海岸新区南片区F3501地块(35.77亩)、龙昆南海鲜大世界西边地块(180亩)、江东新区JDWH-03-F01 地块(89.4亩)、江东新区JDZH-02-C02 地块(38.35亩)等4宗地块作为我市2021-2022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共计土地面积约343.52亩,并积极推进供地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展挂牌出让工作。

示意图

同时,海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进一步充实我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供应。

作为我市首批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海口要求摘地企业务必做好选材以及施工单位选取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我市采取容积率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为加快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我市资规、住建等部门对相关报建手续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海口美舍仕家项目从9月29日土地摘牌到开工,仅用了50天时间,较原计划提前近1个半月,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住建局将继续做好提前谋划,科学布局,抓紧推进项目选址、土地挂牌出让等各项工作,加强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强强联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全面统筹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推出更多价格实惠、品质优良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不断提升海口市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增强各类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民生保障。

示意图

安居房主要面向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售卖

想要申请购买安居房的

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海口本地居民家庭申请条件

海口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海口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在海口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购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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